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時間:115年10月12日(星期一)下午6時30分
地點: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441號「華興學苑」
主席:曹啟泰理事長
出席人員:全體理監事(如簽到表)
- 主席致詞
- 報告事項
1.請關懷校友小組、關懷師長小組、校友會網站小組,簡單報告工作進度內容。
(1)關懷校友小組:本年度關懷三位生病或受傷的校友並致贈慰
問品。
(2)關懷師長小組:藉林校長宴請師長之便,到場致贈與會師長禮品。
(3)校友會網站小組:明年初校友會網站主機代管服務即將到期,鑒於現有代管公司大幅漲價,因此決定再度更換,目前己找數家公司詢價,將擇優取代目前的網站主機代管服務。
三、 討論提案:
案由一:本會新增會員申請入會案,請討論。
說 明:
- 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,理事會之職權包括審定
會員之資格。
- 本次未有新增會員。截至目前為止計會員 211人,贊助會員466人,共計677人。
決 議:本次未有新增會員,請繼續聯絡尚未入會之校友申請入會。
案由二:有關115年聖誕節活動預計於12月19日(六)
舉行,請討論。
說 明:有關今年聖誕節活動將於12月19日(六)下午在
母校舉行,聖誕節餐會將由第23屆校友負責提供,另有
關表演活動如何規劃,請討論。
決 議:1.今年聖誔節活動,將和母校共同主辧,各項準備工作正式啟動。
2.小學第23屆校友依照往例主辦聖誕餐會,本會應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3.下午的聖誕同歡會,決議由左副理事長曉岫統籌,並邀約參與表演人員,依溫馨、懷舊、大型家庭聚會等原則來規劃節目。
案由三: 建請修正校友急難救助要點第四點及第十點,將重大疾病、重大災變及死亡補助標準,由現行新台幣壹萬元提高為新台幣貳萬元。另,申請補助的校友若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,建議增加壹萬元慰問金,請討論。
決 議:同意修正急難要點第四點及第十點,其內容詳見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。
四、臨時動議:無。
五、散會; 下午20:30。
附件
校友會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
| 修正條文 | 原條文 |
| 第四點: 急難救助標準如下: 1.重大傷病者,提供慰問金新台幣 貳萬元,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。 2.重大災變者,提供慰問金新台幣 貳萬元,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。 3.死亡者,提供家屬慰問金新台幣 貳萬元。 4.其他特殊情事者,依其情狀給與 新台幣三千元至一萬元之慰問金。 死亡者,另由校友會理、監事代表參加喪禮,並致贈花籃。 同時具低收入戶資格,經提供低收入戶證明書者,增加新台幣壹萬元慰問金。 重大傷病者申請急難救助,每人以發給三年為限。第十點、本要點經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 | 第四點:急難救助標準如下: 1.重大傷病者,致送慰問金新台幣 壹萬元,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。 2.重大災變者,致送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元,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。 3.死亡者,致贈家屬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元。 4.其他特殊情事者,依其情狀給與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之慰問金。 死亡者,另由校友會理、監事代表參加喪禮,並致贈花籃。重大傷病者申請急難救助,每人以發給三年為限。第十點、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